纳税人是否需要专门申请优惠事项
一、申请方式
(一)纳税人是否我们需要进行专门申请优惠事项?
答:不需要具体申请。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应按季度申报时填写《增值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审核账户)》(已在国税网站上公布),并按月填报数据。符合免税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免税。
二、享受范围
(一)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增值税政策?
答:办理部分小微企业执行增值税相关政策可享受临时免税待遇的纳税人,是指增值税小规模公司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民族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交通运输业和一些中国现代技术服务业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试点国家政策的通知》([2013]37号)的规定,上述分析企业文化或者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行政机关单位、事业建设单位、军事实践单位、社会主义组织和其他相关单位。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中不属于企业或非企业单位的人员。根据第九条实现规则的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和注意的试行的政策与中国的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财税[2013]No.37),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本市每季度申报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一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加工、维修服务、应税服务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同)的,暂免征增值税以下)。
上述销售是销售不含税(包括免税项目销售),包括自营销售和销售销售。
(二)享受季度销售免税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纳税人,是否也需要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企业300号)中对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
A: 没有。企业或者非企业单位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每季度销售不超过6万元的增值税,均可享受优惠待遇。






